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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给孩子改名字?
万年县公安局:根据《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》第九十七条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变更姓名: (一)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;(二)因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及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变更子女姓名的;(三)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或有辱人格或易造成性别混淆的;(四)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;(五)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,给生活、工作带来不便的;(六)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,造成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;(七)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,或称氏改为姓名的;(八)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。如市民的孩子符合上述要求,可至辖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改名业务。
(记者 郑欢 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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